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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团的基本情况 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核仪器协会)于一九八七年六月,由原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正式成立.它挂靠在原核工业部,是核工业部第一个全国性行业协会。 核仪器协会现任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孙勤,秘书长吴泰山,协会会员总数83个,理事24个,常务理事12个。 核仪器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本社团的产生和发展 一九八六年前,我国的核仪器研制、生产单位长期处于条块分割的局面,没有统一协调、统一标准,致使很多产品都处于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性能更得不到提高,特别是核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很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谈不上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为改变我国核仪器行业的这种无序状况,推动核仪器行业的发展,原核工业部决定筹备成立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并会同国家机械委、国家医药总局、电子工业部、清华大学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充分的协商,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一年的筹备工作,在一九八七年六月以“关于申请成立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的函”(核技发[1987]62号)向国家经济委员会提出成立协会的报告,当月国家经济委员会以(经体[1987]359号)批复,同意成立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根据国家经委的批复意见,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于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正式成立。 核仪器协会成立后,积极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先后完成了对国内外核仪器现状的分析、对我国核仪器“九五”、“十五”的发展提出了设想,以及一些有关核仪器的项目论证等。 三、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核仪器协会按有关规定,挂靠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所属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核仪器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需有2/3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代表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国防科工委,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审查和经民政部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一至二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四、主要业务范围及开展情况 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专业展览、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以上内容,根据业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会员单位参与。 五、组织自身建设及人员情况分析 目前,核仪器协会正处于恢复阶段,在二○○三年已完成法人变更及更换新的社团登记证工作;同时正积极筹备召开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议和会员大会。组成新一届的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修改、完善协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收集国家关于本行业的政策、法规等;本行业的发展前景及动态,并及时向各会员单位通报情况。 核仪器协会日常事物由副秘书长王勇负责,协会办公室由郑怡负责,协会设会计一名(兼职),出纳一名(兼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