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示的技术标准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2007年5月21日以前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
2、有关生产营销上述7种医用设备的企业请于5月26日以前将评估申报表格和有关资料(包括彩页),报送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技术评估部。
3、公示的医用装备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归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其他任何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无权解释和应用如有违者,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技术评估部联系人:何南畹
联系电话:010-82801670 1364128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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