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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2006年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56号)。根据该《意见》精神,为便于在进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评审活动和开展学术活动时聘请专家,现向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采集专家信息,建立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评审专家信息库。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聘请省内外知名仪器管理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负责评价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仪器机组技术水平;参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绩效考评;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先进性等提供咨询意见;评议协作共用仪器设备服务机构等。 二、入库专家范围与条件 省内外长期从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研发、生产、维护、管理等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承担国家、省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均可入库。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和省有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法律法规和和技术标准、规范;有较高的政策水平。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热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及学风。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创新能力;熟悉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最新进展,能够独立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且在本领域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有一定的评议分析和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科研、教学等一线从事科技工作三年以上;有代表性学术著述和科研成果。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 三、入库专家信息采集方法 请登陆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站:(网址:http://www.sdkxyq.com),点击“仪器专家”,在网上认真填写信息采集表。为保证专家信息可靠性,提交后,将加盖公章的专家信息表传真至山东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传真电话:(0531)86062342。 四、其他事项 1、建立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入库专家参加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评审过程中,应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科学原则,对评审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2、专家入库本着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原则,由单位审查(专家信息的真实性由推荐单位负责)同意后报省科技厅遴选和认定。 3、各单位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积极宣传、遴选和推荐本单位优秀的人员进入仪器设备专家库。做好有关信息的审查工作。 4、入库专家信息采集遇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531)86040241、86061956。电子信箱: sdkxyq@sdstc.gov.cn。
二ОО六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