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和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促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有效整合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2006年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56号)。根据该《意见》精神,省科技厅已建立了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协作网),为尽快发挥该网的作用,请你们抓紧时间认真组织所属市、单位做好符合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省内以财政性资金和事业单位以其他资金购置的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时间加入协作网,并上报资源信息。
鼓励中央驻鲁单位和由企业、民间资本投资,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加入协作网,并上报资源信息。
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具有特殊用途的仪器设备,可不受价格标准限制。
二、上报时间
既有仪器设备资源(即存量资源)于2006年8月31日前,新购仪器设备资源(即增量资源)于安装使用后30日内完成。
三、上报方式及录入方法
登陆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站(网址:www.sdkxyq.com)上报有关信息。录入方法(即使用指南)见网站首页服务导航。主要填报要求:
1、由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应是具有相对独立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为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考核,仪器设备依托单位(即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建有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在填写仪器设备依托单位名称时,在实验室里的仪器设备建议以实验室名称填报,其组织机构代码仍然为依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不在上述实验室的应以依托单位名称填报。
2、录入仪器设备信息前,应先录入单位信息,仪器设备依托单位对仪器设备资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确保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含没有入网仪器设备的单位),提交单位信息后,依照录入提示,录入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单位信息表连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条件财务处(传真电话:0531—86040241)。
3、录入仪器设备信息时,应先上传仪器设备图片(图片规格:长*宽 500*500 类型gif/jpg)。
4、为便于开展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工作,每个入网单位应确定一名协作共用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录入、协作共用联络事宜。
5、国家和环渤海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现已全面启动,为更好地与国家和环渤海区域网实现链接,把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有特殊用途的20万元以上)科学仪器设备作为大型精密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同时,有关共享激励政策也向这部分仪器设备及其依托单位和个人倾斜。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有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激励政策、绩效考评办法等配套措施近期即将出台;自2006年9月1日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就入网仪器和入网单位数量等有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示。
2、未加入协作网的单位,不得申请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3、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依托单位、使用单位要将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纳入本单位网站的链接,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每一位科技人员都能了解该网,在进行科技活动时,共享使用网上仪器。
4、上报仪器设备信息遇有技术问题,请与省科技厅联系。联系电话:(0531)86040241、86061956。电子信箱:sdkxyq@sdstc.gov.cn。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二00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