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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中
参与准入工作和地位和作用
1、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实施行政许可。根据<管理条例>的规定,质检部门统一负责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因此质检部门是负责管理、监督实施的主管部门,承担组织市场准入工作的主要责任。
质检总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准入条件,并组织审查。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市场准入工作要逐步过渡到总局和省级质监局两级发证。
目前,由于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刚刚启动,暂时由总局统一组织,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过渡到两级发证。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总局专门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作为专门落实总局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办事机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的具体工作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按照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的委托和要求具体开展。
3、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
总局设立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目的是为了借助专业委员会组成单位(如行业协会、大专院校、质检机构等)的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对相关产品进行监督。由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和若干成员单位组成。在主任委员单位设立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专业委员会在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指导下开展工作。
4、 审查机构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由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专门发文指定,承担准入技术审查的具体工作并对质检总局负责。
5、 检验机构
在市场准入审查中,要对申请准入的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是获得准入的必要条件。负责检验的机构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由质检总局在具有检验资质的主机构中,综合考虑区域分布、技术力量等因素择优确定。
6、 有关工作人员
参与市场准入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主要是指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和审查员教师。其中,核查人员包括注册审查员、注册高级审查员和技术专家,是审查组的组成人员,对申请准入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审查员教师是有资格对审查员进行培训的专门师资人员。只有经过审查员教师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成为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
7、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 企业是市场准入的管理对象,不属于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但是,企业的积极参对准入条件的科学设置和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十分重要。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参与质检部门组织的市场准入工作,是质检部门和企业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承担着全面反映企业要求,积极贯彻监管政策的重要责任
说明:上文摘自<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 基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