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注册会员  忘记密码  
注册会员
会员中心
帮 助
首   页 | 商业机会 | 产品展示 | 企业名录 | 行业品牌 | 产品招商 | 行业资讯 | 仪器展会 | 搜索中心 | 仪器论坛
色谱分析 | 光谱分析 | 试 验 机 | 天平衡器 | 生化仪器 | 医药检测 | 物理光学 | 橡塑检测 | 食品检测 | 显 微 镜
资讯首页  |  行业资讯  |  技术工程  |  认证中心  |  政策法规  |  图片新闻
企业动态  |  仪器媒体  |  行业协会  |  人物专访  |  商务管理  |  新闻排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综合信息
 
中国出口食品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http://www.testerworld.com  中国仪器设备网  时间:2007-09-02 15:43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从9月1日起,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凡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而未加施的出口食品,将不予出口。据了解,此次要求将涉及大米、酒、饮料等多种商品。

  所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此外,企业可自行选择运输包装企业名称、地址的注明语言(如中文、英文等)。

  记者获悉,此次运输包装加施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包括:出口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与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

  此外,如运输包装为筐,麻袋、编织袋、网袋等无法加施的,则不要求加施;供港澳蔬菜重复使用的运输包装也不加施标志;而散装食品也不要求加施。

来源:南方网  编缉:admin
评论】【 】【打印】【关闭
 
更多:中国出口食品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相关资讯
·中国出口食品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2007-09-02 15:43]
 资讯搜索
 
关键字:
栏 目:
推荐资讯
·
今日起食品包装未加CIQ标志一
·
中国出口食品包装加施检验检疫
·
食品新规正式实施 买月饼先看Q
·
食品安全的特殊战役
·
食品安全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图)
·
松下电工面向通信检测用途上市
·
我国生物质液体燃料产业发展状
·
堀场制作所推出颗粒粒径测定装
·
国家质检总局魏传忠副局长(图)
·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近期将出(图)
热点资讯
·定氮仪在我国成功研制,摆脱进
·国家质检总局魏传忠副局长(图)
·阿特拉斯科普柯获中国空气分离
·地板里甲醛有多少?
·国产仪器高端产品应自主研发以
·车内空气污染测量标准年底出台
·我国装备制造业投资上半年持续
·我国重点开展五项食品安全技术
·超声波料位计在粉仓料位测量的
·转基因食品指南发布食品标识待
 
 
 
关于本站 | 会员服务 | 站点导航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仪器设备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   www.testerworl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info@testerworld.com 在线服务QQ:16372288-401500606-6469974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证):鲁ICP备07009575号